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某電鍍企業(yè),已辦理環(huán)評及排污許可證等相關(guān)環(huán)保手續(xù)。污水排放口(DS-060)化學需氧量超過廣東省地方標準《電鍍水污染物排放標準》(DB44/1597-2015)0.35倍、氨氮超標5.53倍、總氮超標31.85倍、氟化物超標0.08倍。
違反法律:
違反了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》第十條的規(guī)定:
排放水污染物,不得超過國家或者地方規(guī)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標準和重點水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。
行政處罰依據(jù):
依據(jù)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》第十條和《惠州市環(huán)境保護局主要環(huán)境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(quán)裁量標準》(2018年版)總則第(六)項的規(guī)定,對超過水污染物排放標準排放水污染物的違法行為,處90萬元罰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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